排线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排线厂家
热门搜索:
技术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讯

终于要拆了淮安金满华府西北侧地块即日起开拆附最新补偿方案

发布时间:2021-01-08 03:14:04 阅读: 来源:排线厂家

摘要: 2017作为淮安棚改重要的一年,在经历了征收公共补偿方案公示之后的金满华府西北侧地块终于迎来房地产评估机构报名选择,未来拆迁的步伐已经越来越紧啦。

作为淮安2017棚改重要区域的清江浦区在沉寂了一段时间之后,经历了征收公共补偿方案公示之后的金满华府西北侧地块终于迎来进一步动作,其未来拆迁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正式进入报名阶段,机构选的好不好可是决定这你的未来生活水平哦。

五、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及参照三级的)从事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业务资格的,并在淮安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的评估机构;2、参与本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少于2名 ;3、无不良行为记录,公信率良好的评估机构;4、需承担项目前期调查费用 。

有意参加报名的评估机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表。报名表应当加盖报名机构公章。附具下列材料:1、机构简介;2、评估机构资质、营业执照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3、参与本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单(不少于2名)及资格证明材料;4、参与本项目的评估工作人员名单及其相关证件。

六、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

1、报名方式:当面提交报名表,并交验相关证明材料及资格证书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12月20日上午9:00-12:00。逾期报名无效。

3、报名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人民南路清晏小区二区八栋三楼)提交报名表。联系电话:83951175。

七、评估机构选定方式:

1、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审核通过的评估机构名单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并组织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如协商一致的,以协商意见为准。

2、如协商不成的,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

2017年12月19日

房地产评估机构你得知道这些

一、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二、选择什么样的机构影响着你的日后生活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评估机构选定法律规定为被拆迁人决定其哪家评估公司,而不是由拆迁人决定,这很重要,其法决定被拆迁人今后生活水平是否降低。因此,被拆迁人要明确自己的权利是否侵害,可以随时咨询专业做征地拆迁律师。

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方法

1、市场法: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

2、收益法: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

3、假设开发法: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4、成本法:除上述以外的用成本法。

附件:

金满华府西北侧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因棚户区改造需要,需对金满华府西北侧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为保证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推进,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现行法规和政策,现制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补偿安置对象: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二、补偿安置依据:

1、《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淮政规〔2011〕5号);

2、《关于淮安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淮住建发〔2011〕67号);

3、《关于印发淮安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估价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淮住建发〔2011〕68号);

4、《关于明确棚户区改造中房屋征收相关奖励、补助标准的通知》。

三、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对征收范围内的合法建筑予以补偿和安置,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安置。合法建筑认定的具体规定是:

1、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执照)的房屋为合法建筑。

2、1984年1月1日以前所建的房屋视为合法建筑,具体以市区1985年测绘图为准。

四、签约期限 : 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4月30日。奖金期约定为30天。

五、补偿安置方式: 提供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鼓励优先选择货币补偿。

六、补偿安置标准和计算方法

1 、房屋补偿:

房屋补偿单价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成新、楼层、朝向、土地性质、建筑面积等因素,结合房地产市场情况,由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房屋补偿款=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房屋评估单价。

2 、生活配套设施拆装费、装潢补偿、附属物补偿和花草、苗木、树木补偿: 按《关于淮安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淮住建发〔2011〕67号)执行。

3 、搬迁补助费: 每户补助350元。选择产权调换需过渡的,按两次计算。

4 、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屋): 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10元。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低于360元的按360元补助。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选择产权调换的:

①过渡时间计算:自被征收房屋腾空交付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止。过渡时间出现零星天数时,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②过渡期限:产权调换房屋为多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18个月;产权调换房屋为小高层、中高层建筑(7-18层)的,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0个月;产权调换房屋为高层建筑(19层及以上)的,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

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增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延长时间在12个月以内的,增付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延长时间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增付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的,放弃安置的部分按货币补偿标准执行,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其余部分按产权调换的相关规定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5 、征收奖励(住宅房屋): 奖金期限约定为30天。

对在奖金期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约定将旧房腾空交付拆除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如下:

①根据淮住建发〔2011〕67号文规定,凡在奖金期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且按时腾房交钥匙的,按房屋合法面积给予100元/㎡的奖励;房屋面积小,奖励总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户给予奖励。

②签约交房奖励。对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面积按评估单价给予10%的奖励。标准为:房屋合法面积×评估单价×10%(装潢、附属物补偿及其他各类补助不包括在内)。

③货币补偿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面积按评估单价给予10%的奖励。标准为:房屋合法面积×评估单价×10%(装潢、附属物补偿及其他各类补助不包括在内)。

6 、征收最低总额保障: 被征收人仅有被征收的一处住房(含历史遗留的房产直管或单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且获得的货币补偿总额(不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生活配套设施拆装费、装潢补偿、附属物补偿和花草、苗木、树木补偿)低于征收补偿最低标准(8万元)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淮住建发〔2011〕67号文征收补偿最低标准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不足8万补足8万)。

7 、小面积住房困难补助: 被征收人仅有被征收的一处住房(含历史遗留的房产直管或单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且合法面积小于50平方米,在奖金期内签约并将房屋腾空交付的,按面积大小分档给予一定补助。具体见下表:

8、低保、大病、残疾补助:

对存在大病、残疾、低保等特殊情况的被征收人,在奖金期内签约并交房的,给予一定补助。具体见下表:

七、安置房源

注:以上各种套型房屋的面积最终以房管测绘部门测定面积为准。

安置房选择顺序:按照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且腾房交钥匙的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本着“谁先签先交,谁先选先定”的原则,协议签订后,凭《旧房接收交割单》至征收指挥部选房组,优先选定楼层、套型、房号。

八、征收评估

被征收房屋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评估结果得出后,应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7日。公示结束后,应向被征收人分别送达评估报告。

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评估机构自收到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应当出具复核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发生变化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淮安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指派3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鉴定组,处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事宜,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九、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其它问题

(一)装潢和附属物的拆除问题。被征收人须保持旧房完好,门窗、装潢、附属物等已补偿的项目不得私自拆除,涉及专业部门拆除的水、电、燃气等在结清水费、电费和燃气等费用后,由专业部门负责拆除。擅自拆除造成损失的,在补偿费中予以扣除。

(二)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的纠纷处理问题。被征收人须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交付旧房后携带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身份证、旧房交割单原件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办理收付房屋征收补偿款手续。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发生纠纷的,征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未尽事宜。本方案未尽事宜以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规、政策及文件规定为准。

上海哪里看肾病好

上海哪里治肾病

重庆性病治疗的医院哪家好

上海妇科医院_人流后月经不调的调理方式是怎样的

重庆哪里有好点的祛疤医院